- 关于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16-10-09 1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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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拟建设应急填埋库区约40万m³、焚烧残渣填埋库区约62.3万m³、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约97.4万m³,同步实施防渗和地下(表)水、渗滤液、填埋气收集与导排工程,配套建设机修车间、预处理车间、业务用房及综合水池等相关配套建筑设施,工程建成后可新增约200万m³填埋库容。该工程投资估算14698万元,已由市发改委核准(扬发改许发〔2018〕286号)。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市维稳办备案(扬稳办发〔2018〕77号)。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同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预审意见,你公司应切实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中各项环保要求。本工程设计、建设及作业管理应认真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技术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施工期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本项目飞灰渗滤液收集经二级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一并进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998-2008)表2限值后接入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设置导气井,填埋气收集至一期工程火炬系统焚烧,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做好压实和每日临时覆盖,甲烷及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规定。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场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五)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三、本工程库区外设置5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的居民应在工程建成运行前搬迁。
四、本工程主要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在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内平衡。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规定,本工程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本工程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规范补充土壤环境现状监测。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本工程现场环境监管,扬州市环境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七、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工程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八、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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