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15-08-09 1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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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中,遵循国家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置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总体目标,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清洁环保、节能减排,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本条文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是工厂设计应贯彻的方针。“安全可靠”是工厂建设和生产的前提;“技术先进”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条件,“清洁环保、节能减排”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发展的环境要求;“经济合理”则是在满足环保和生产效率、效益需要,工程投资合理,提高投资收益率,不提倡低投入、简单生产。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设计。
1.0.3当建筑废弃物中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第39号令)中的危险废物时,处置工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0.4新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符合所在地区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存量、增量建筑废弃物的总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条文说明】1.0.4生产工艺与装备的选用直接决定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工厂的资源化率水平。建筑废弃物因受原有建筑结构直接影响导致成分复杂,极具区域特性,在规划设计废弃物再生工厂时,应将当地建筑垃圾存量特性以及老旧、拆迁建筑物特点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且应经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的分析研究,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可靠、高资源化率的生产工艺与装备。
1.0.5改建、扩建工程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和适用的生产工艺与装备及辅助设施。
【条文说明】1.0.5为节约工程建设投资,本条规定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厂原有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1.0.6建筑废弃物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6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涉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故本条规定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节约能源、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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