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2-09 14:35:40
  •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

      一、组织管理有序

      (一)队伍建设。区、街道、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管理网络。街道办事处、示范片区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社区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组织自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工明确。

      (二)制度制定。制定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考评、奖惩等制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三)经费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制定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办法。

      (四)组织宣传。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介绍分类知识,公示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并及时分发;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

      (五)考评监管。落实上级城管部门各项要求,编发日常工作动态。每季度组织1次管理考评,做好考评记录,及时整改完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

      (六)创新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总结可复制的管理经验。

      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

      (一)分类投放。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投放管理,片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分别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管理单位负责分类投放,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任人对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并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

      (二)分类收集。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分类收集管理。监督收集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收集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完成作业后应当清理作业场地;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及时纠正。

      (三)分类运输。商务(或供销)、环保、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运输管理。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监督运输人按照规划的站点、路线和时间进行分类运输。鼓励安装GPS定位、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全面加强运输车辆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