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 发布时间:2016-06-09 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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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依据国家、山东省以及菏泽市相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若国家及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提高,菏泽市区实际情况有变化,本标准则相应变化。
1. 综合清扫保洁
1.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1.1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1) 深度标准道路等级
① 道路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 80%以上的繁华闹市区。
②高峰期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稠密的路段;
③主要旅游点和车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④历史文化街区及步行街所在路段;
⑤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2) 一级质量标准道路等级
① 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 70%的繁华闹市地段;
②主要旅游点和进出车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③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④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路段;
⑤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3) 二级质量标准道路等级
① 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②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70%的路段;
③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路段;
④ 平均人流量为 50~100 人次/分钟的路段;
⑤ 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4) 三级质量标准道路等级
①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②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③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④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5) 四级质量标准道路等级
①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② 居住区街巷道路;
③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1.1.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作业方式:普扫+保洁
(2)普扫时间
① 人工清扫:4:00 至 7:00、14:30 至 17:30;
② 机械化清扫、洗扫:0:00 至 6:00、14:30 至 17:30。
(3)人工保洁时间
1 深度、一级质量标准道路:全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 16 小时;
② 二级质量标准道路:全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 12 小时;
③ 三级质量标准道路:每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 8 小时;
④ 四级质量标准道路:每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 8 小时。
(4)保洁车辆
① 保洁车辆应配挂安全标志牌;
② 保洁车辆作业完毕,车箱内达到无残留垃圾杂物,干净整洁;
③ 保洁车辆应定期油饰和维修,保持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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