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中国环保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 发布时间:2018-05-09 10:43:09
  •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运营实践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方开展运营服务评价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86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231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保护设施
    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烟气和废气净化设施、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
    3.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3.3 运营单位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 分类和分级
    4.1 分类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自动监控六类,各类别的具体范围见附录A。
    4.2 分级
    按运营单位所运营的项目数量和规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一级和二级的运营业绩数量或者规模要求见附录B,三级的运营业绩数量或规模暂不规定。
    5 质量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5.1.2 运营单位已按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