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论城市管理的运行过程
  • 发布时间:2019-03-10 10:14:38
  •  

      城市的出现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城市政府要对城市的一切事物进行总体安排和协调。“城市管理”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界说,我国许多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城管工作者通过对古今中外城市管理的研究,对厘清城市管理的概念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关于城市管理的定义有很多种。国家住建部专家对城市管理有个最新的定义,即现代城市管理是以综合管理为重点,以大城管架构为纽带,以数字城管系统为手段,瞄准城市正常运行和一定应急反应能力的政府、企业、社区合作行为。

      一、城市管理的基本形态和特征

      城市管理是一种行为,是城市政府通过设置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对城市所有事物进行管理,以达到综合管理目标的实现。城市管理属于综合管理,具有其独有的形态和特征。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城镇化率已达54.77%以上,还在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城市管理已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推进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创新城市工作体制机制。科学合理的设置城市管理机构,高要求的规范化建设,是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关键,将会为城市管理发挥更大的效能。中央、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的城管机构如何设置,城市政府城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如何配置,城市辖区及街镇基层城管机构如何设置,是城市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要解决城管机构设置缺位、城管机构设置与其他职能机构混设的现象,在全国形成相对统一和稳定的城市管理机构。

      (二)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建设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是城市管理中最基础性的工作。长期以来,城管法律缺乏和法律体系不完整困扰着城管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广受质疑、饱受诟病,构建完善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越来越重要,以满足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城市管理法律体系框架应当依据城市管理的目标和内容,分别从国家层面、省级政府层面和地方城市政府层面三个层次进行设计。首先国家要有一部完整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城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是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全省配套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最后是各地方城市政府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各城市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三)城市管理内容的确定

      目前,无论是学术理论界,还是城市管理部门都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对城市管理的内容还没有一致的、固定的看法和做法。城市管理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城管内容的不确定性给城管部门的实际工作、存在空间和建设发展等带来很大的制约,应予以尽快厘清城市管理的边界,确定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城市管理的内容确定非常重要,要通过对城市各种事物和行为的有序管理,使城市成为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有力依托。城市管理属于综合管理,应从广义上探讨对城市无用物质、有用物质和物质所有者人三个层面进行管理的内容,不要这也不管,那也不管,科学合理确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只有管理内容清晰,城市管理才能结束“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才能科学设置城市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建设一支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真正使城市管理进入科学健康的发展轨道。

      (四)城市管理队伍的建设

      全面提升城管队伍整体素质,激发城管干部职工的创造活力,是适应城市管理新体制和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按照“一流综合素质、一流业务水平、一流工作作风、一流服务形象”的要求,以促进科学发展为宗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开拓创新为核心,广泛开展理论武装、道德工程、队组建设、管理考核、文化引领、激励关爱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创新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城管队伍。一是通过开展理论学习、道德教育、文体活动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文化和身体等综合素质。二是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攻关、技能竞赛和技能合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三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责任教育、岗位学雷锋等互帮互助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主人翁意识、奉献意识和团结友爱等意识,树立优良的作风。四是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职业语言、仪容着装等,提高干部职工的精神境界,筑牢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架好畅顺的与市民沟通桥梁,树立良好的城管队伍形象。